白纸黑字写着赠16课时 培训机构反悔拒赠被法院判赔偿

2019-09-25 14:05

家住北京市的张先生花了14750元为儿子张哲(化名)报名了一个课外辅导班,与培训机构签订的《辅导协议》注明了该培训服务是“教师一对一面授”课程辅导,包含50个课时,额外赠送16个课时,共计66个课时。

张哲上了48课时后,张先生要求该培训机构按照此前签订的协议赠送课时,连同余下的应上课时,张哲还有18课时。不料,培训机构缺矢口否认曾作出赠送课时的承诺,并拿出张先生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。该合同显示,辅导机构留存的合同里没有注明“赠课16课时”的字样。

50课时上完后,张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培训机构告至法院,要求解除与培训机构签署的《辅导协议》,并由培训机构退还剩余的16个赠送课时的辅导费。

原告张先生诉称,其与培训机构签订了《辅导协议》,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:约定合同期间培训机构向张哲提供“教师一对一面授”课程辅导,辅导课时为50个课时,赠送16个课时,共计66个课时,辅导费用共计14750元。张先生全额交纳了学费,在张哲上完48课时后,培训机构拒不承认曾经赠送16课时的承诺,并拒绝履行。

培训机构辩称,机构并未向张先生作出赠送16课时的承诺,机构向法院提交的公司保管的《辅导协议》第二条仅写明“标准教师一对一”共计“50”个小时。

最后,培训机构同意解除合同,但拒绝退还16课时赠课的辅导费。

法院审理时查明,张先生所持的《辅导协议》第二条“辅导内容”的下划线上手写着“标准教师一对一 赠送16小时”字样,其后“共计”的下划线上手写着“50”字样,在“50”的右上方手写着“+16”字样。

经法院询问,双方均认可合同条款中的手写部分由培训机构的员工填写,但培训机构不认可张先生所持合同文本中“赠送16小时”及“+16”系其员工填写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张先生所持合同中增加的赠送课时的相关内容,形式上与合同条款中的其他字体相仿。而且,相应内容由培训机构员工填写,培训机构有能力且便于提交反证。而培训机构未向法庭提交反证,也不申请进行笔迹鉴定。法院认为,应对张先生出示的合同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予以确认。

因此,法院认为,张先生与培训机构签订的《辅导协议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未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属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。

虽然双方在费用标准及费用变更条款中均约定张先生所付费用为50课时的费用,但相应合同为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,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,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,应认定张先生交纳的14750元系66学时的价格。

法官表示,当事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的,协议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

近日,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,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,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剩余的16课时的辅导费,合计3575.7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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